火灾是危害文物安 全的主要风险,消防安全是文物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。国家文物局、应急管理部1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,明确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装灯具搞“亮化工程”,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灯具的要保持安全距离。
据介绍,当前,全国一些地方还存在文物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、消防基础薄弱、管理粗放、火灾防控能力不强等问题,电气故障、生活用火、燃香烧纸、施工现场违规动火等文物火灾隐患依然存在,需要从制度机制入手,全 面加强和改进文物消防安全工作。
意见明确,距离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全国重 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一级博物馆要建立专职消防队,结合实际需要配足配好消防器材装备,组织队员定期开展防火培训和灭火演练。其他文物、博物馆单位要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,配齐人员和消防器材装备,加强值班备勤和巡逻检查。
意见指出,文物、博物馆单位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,每日定期开展防火巡查。对社会开放期间,每2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,并强化夜间巡查。
意见还提出要充分应用先 进适用的设施装备,积极推广运用远程监管、智能监控、安全用电、高 效防火灭火等方面的先 进设施设备和技术,增强文物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能力,利用无人机等装备对古村落、大型文物建筑群实施智能巡查,不断提升物防技防水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