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阶照明问题探讨

2023-05-22  来自: 陕西红树林景观照明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:306


我们曾经从美学的角度探讨过台阶照明问题,但台阶照明,zui主要还是一个功能性的问题。台阶照明的功能性,就是要让台阶上的行者能够看清台阶,稳步前行。

在JGJ/T 163《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》中,在公园、广场照明设计中,多次提到台阶照明,如规定“广场地面的坡道、台阶、高差处应设置照明设施”,“公园步道的坡道、台阶、高差处应设置照明设施”,等等。

具体我们该如何设置?在cjj45《道路照明设计标准》中,对人行天桥的台阶照明是这样规定的:“专门设置照明的人行天桥桥面的平均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 lx,阶梯照度宜适当提高,且阶梯踏板的水平照度与踢板的垂直照度的比值不应小于2∶1”。在该款的条文说明中,标准编制者解释道:“参考CIE的相关文件,提出桥面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lx的要求。阶梯照度应比桥面照度高,这是因为看清阶梯比看清桥面更重要,视觉要求更高。

CIE文件还提出‘应使踢板和踏板的照度值之间有明显差别,以确保有适当对比,使行人看得清楚’。据此,本标准作出了‘阶梯踏板的水平照度与踢板的垂直照度之比不应小于2:1’的规定。”

可见,台阶照明有两个关键指标,一是平均水平照度,二是组成台阶的两部分(即踢脚和踏步)的照度对比度。cjj45虽然仅对人行天桥的台阶照明提出了要求,但这一要求背后隐藏的照明原则具有一ding的普适性。其中,关于平均水平照度要求,其必要性是显而易见的:只有满足一ding的照度水平,台阶才能被看见。我们zhong点讨论踢脚和踏步的照度对比度要求。

组成台阶的两部分结构中,踢脚起到抬升或降低高度的作用,踏步是支撑和过渡作用,踢脚的抬升或降低高度作用通过反复的踏步支撑来实现。在台阶照明中,首先,我们依赖照度(亮度)差异产生立体感,一ding的对比度保证立体感的被感知,立体感可以告诉路人,这是台阶而非平地,相比平地行走,路人在台阶上行走要更加小心谨慎。

其次,踢脚和踏步的照度,必xu是踏步高于踢脚。除非是在特别熟悉的情况下,我们上下台阶都是要关注脚下的。踏步是人脚实际接触的部分,明亮的踏步可以给人“脚踏实地”的感觉。如果踢脚亮于踏步,会给人以视错觉,下意识将踢脚误判为踏步,需要不断进行“感知-行为”调整,轻则打乱行走节奏,重则容易引起摔跤。当踢脚亮度远高于踏步时,上行时踢脚部分眩目的光芒会让人看不清踏步,路人生怕脚步踩空,行走不免犹豫,zui终影响行走效率和行走安全。

台阶照明

图1

以图1的台阶照明为例。该处采用柔性灯带嵌入式安装与踢脚上方向下照射作为台阶照明。柔性灯带将踢脚洗亮,由于踢脚面积较大(灯具安装高度较高),被洗亮的踢脚面形成了眩目的光幕,以至于在台阶上行走的人成为一个个剪影。整个踏步的照度远远低于踢脚的垂直照度,再加上踏步较宽,踏步边缘照度更加微弱。

笔者亲身体验,由于踢脚照度大于踏步照度,且对比度十分悬殊,上行时必xu十分小心,生怕行差踏错。这无疑是失败的台阶照明设计。但是,在沿该处台阶下行时,由于人眼只能看到踏步,高照度(亮度)的踢脚被隐藏,下行速度并不受影响(图2)。可见,台阶照明的对比度要求,主要针对上行阶段提出。

台阶照明

图2


台阶照明的景观性通过功能性来实现。景观照明的明暗关系有一ding的艺术性和戏剧性,没有一ding之规,但功能照明的明暗却不能错配,否则可能引起错觉,容易引发安全事故。景观不能凌驾于功能之上。台阶照明重在踢脚和踏步的对比度设计,照明设计时应处理好踢脚和踏步照度的关系,踢脚的亮度至少不应高于踏步(图3)。JGJ/T 163可适当对台阶照明要求进行细化。目前市面上的台阶照明产品也还有完善的空间。


台阶照明

图3


老子说,“众人熙熙,如享太牢,如春登台”。春日登台,是一种人生享受,白天如此,夜晚更是如此。做好台阶照明,在众人熙熙中提gao效率、避免拥堵、保证安全,是我们照明设计师的基本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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