环保部7月20日宣布,《关于汞的水俣公约》将于2017年8月16日生效,从2021年起,中国将淘汰《关于汞的水俣公约》要求的含汞电池、荧光灯产品的生产和使用,到2032年,要关停所有原生汞矿的开采。
汞俗称水银,是常温下呈液态的金属,大量应用于各种产品和工艺中。汞及其化合物的产生、使用和排放会造成环境污染,严重时引起人类和哺乳类动物神经、免疫、生殖系统的机能紊乱,尤其对胎儿和孕妇有较大影响。
2009年2月,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决定达成一份在全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——《关于汞的水俣公约》,中国是最早的签署国之一。2016年,全国人大正式审议批准加入《水俣公约》。
根据公约要求,我国将在2020年淘汰公约要求的含汞电池、荧光灯产品的生产和使用;VCM(氯乙烯)生产行业实现单位产品使用量在2010年基础上降低50%;2032年关停所有原生汞矿的开采;针对燃煤电场的排放源,到2020年完成排放编制,明确重点管控来源,确定减排目标和措施。
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副主任余立风介绍,为了履行公约,环保部已环保部会同相关部门修订了多项涉汞排放标准,评估了目前十个主要的涉汞行业的状况,启动了战略行动计划编制工作。下一步将以控源、减量、发展替代技术共同推进用汞行业的减量化,有计划、有步骤的开展含汞废物以及污染场地的管理工作。
我国是汞的生产和使用大国。据悉,在正式履约之前,我国已经对部分行业开展了管控,把汞列入了五种优先管控的重金属之一。在履行公约的每一个环节中,都有一个配套实施方案,有一套中央相关部委到地方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。相关的履约规范被纳入到国内环境管理体系。
余立风认为,履约对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个双赢的过程,履约的同时倒逼了淘汰落后产能,提升相关行业的技术水平。